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朗玛信息收监管函,因独立董事提名人与事实不符
发布日期:2024-05-31 02:49    点击次数:77

(原标题:朗玛信息收监管函,因独立董事提名人与事实不符)

2024年3月14日,深交所发布公告,贵阳朗玛信息技术(以下简称“朗玛信息”)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景伟收到监管函。

公告详细,2020年2月18日,朗玛信息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,审议通过提名刘景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,该议案在2020年3月30日的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。然而,刘景伟和朗玛信息在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》和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》中对于“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、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”一栏均勾选“是”,这与事实不符。

刘景伟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(2018年11月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1条和《独立董事备案办法(2017年修订)》第三条、第十七条的规定。朗玛信息董事会的行为也违反了同样的规定。

深交所希望朗玛信息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同时,要求他们严格遵守《证券法》《公司法》等法律以及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相关规定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本文源自:金融界

作者:天眼君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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